欧盟委员会禁止多项纳米材料在化妆品中的应用

2024-03-20 16:22:29 146

        2024年3月14日欧盟委员会法规(EU) 2024/858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223/2009关于纳米材料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钠、铜、胶态铜、羟基磷灰石、金、胶态金、硫代乙氨基透明质酸金、乙酰基七肽-9胶态金、铂、胶态铂、乙酰基四肽-17胶态铂和胶态银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法规(EC) No 1223/2009的附件II和III修订如下:

 

(1)在附件II中,增加了以下条目:

 

(2)在附件III中,增加以下条目:

 

(*1)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从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2)从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限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从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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