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解读

2024-03-26 11:08:41 79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要求,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2019年2月20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令第45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本文根据《规定》主要针对学校食品安全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的重点进行了总结。

 

 

分类适用原则


        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应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参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管理;
        供餐人数较少,难以建立食堂的学校,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者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小规模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可参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管理。

多部门协同管理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五项规定

  1. 实施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2. 建立全过程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3. 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追责问责;
  4. 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5.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明确加强营养配餐、健康教育的相关职责

  1.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学校推进健康教育;
  2.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学校提供营养健康培训;
  3. 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专(兼)职的营养专业人员;
  4. 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对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要求

1.      是做好事前预防工作

              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

2.       应急准备工作
              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3.       做好事后处置工作。
               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教育部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事关师生身体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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