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推动“双碳”目标实现 全国碳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容升级

2022-02-09 01:56:09 998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在各方关注下顺利结束。数据显示,首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在全年114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碳排放配额1.79亿吨。随着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生态环境部表示,作为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全国碳市场还将进一步扩容升级。新的一年,全国碳市场还将发生哪些变化?

2022年1月28日,全国碳市场收盘价61.38元/吨,截至当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超过1.87亿吨,累计成交额80.72亿元。进入第二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延续了此前整体运行平稳态势。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说,在首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制度基础和技术支撑系统已经基本形成。“我们构建了由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组成的全国碳市场‘1+N’制度体系,对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和相关方权责进行相应规定和明确要求。建成并顺利投入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以及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等支撑系统,实现了全国碳市场相关重点环节数据的电子化管理。”

对于参与全国碳市场的2162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乃至所有高排放行业企业来说,全国碳市场上线意味着,未来企业经营过程中,不仅要算经济账本,更要算“碳”账本。

李高说,全国碳市场为碳减排释放的配额价格信号无疑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据初步测算,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2020年度每兆瓦时的供电碳排放强度较2019年显著下降,全国碳市场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

生态环境部明确,下一步还将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此前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对规范碳排放信息披露作出了相关规定,要求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披露年度碳实际排放量及上一年度实际排放量、配额清缴情况,以及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或技术规范,披露排放设施、核算方法等信息。这意味着,“企业排放从哪来,配额够不够”,这些信息都将更加清晰。

李高表示:“数据质量是碳市场运行的生命线,但一些企业和数据服务机构仍存在碳排放数据质量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全面开展核实,建立长效机制,抓紧完善制度体系,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顺利通过首轮大考的全国碳市场未来目标是“扩容”。有分析显示,第一个履约周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换手率在3%左右,市场活跃程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李高坦言,选择在发电行业交易主体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是在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碳市场初期的做法和经验基础上,为实现全国碳市场初期稳定运行采取的做法。目前,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顺利收官,下一步全国碳市场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其市场机制作用。

李高进一步表示:“目前,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还比较单一,单一行业、单一主体、单一品种。仅纳入了电力行业,交易主体仅有重点排放单位,其交易目的同向、风险偏好相似且具有很强的行业同一性。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后,我们计划逐步有序扩大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产品,进一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纳入更多高排放行业。”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张杲所在的团队负责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的开户、登记、结算等工作。作为全国碳市场的重要支撑系统,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已经做好了扩容准备。

张杲介绍:“注登系统目前可以承载约30万用户,后续在增加设备的情况还可以继续扩容。自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启动上线交易至今,已先后对注登系统进行了9次业务系统升级,业务功能日趋完善,为全国碳市场下一步扩大行业范围预留了接口和空间。后期相应细则及其他产品规则,包括市场逐步扩大后的市场参与主体入市规则,我们都在抓紧制定中。”

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建材、有色金属、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研究工作。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陆冰清说:“我们正在制定完善将其他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相关技术规范,包括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标准、数据报告与核查方法、配额分配方案等。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计划按照分层分类、分步推进、审慎稳妥的原则有序引入非履约主体。”

站在新起点,未来全国碳市场还将积极探索实现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进而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李高这样期待:“目前,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还是基于强度的方式,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实施配额分配,这种制度安排符合当前发展实际。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推进,下一步也要逐步由强度向总量控制的方向转变,这个过程中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把握好节奏。我们正在做相应的研究,统筹考虑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的具体安排,做好相应的政策设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现这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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