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其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对中链氯化石蜡(MCCP)和其他含有碳链长度在C14至C17范围内的氯代烷烃的物质限制提案评估的最终意见(Final Opinion)。同时,ECHA官网显示该提案已经进入意见被采纳阶段(Opinions adopted),即该限制提案的评估最终意见已被欧盟委员会采纳。后续欧盟将启动制定该项限制的草案。预计在未来的1至2年内该项限制要求将以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要求的形式出台。
RAC关于限制要求的意见 |
SEAC关于限制要求的意见 |
a. 限制生效后2年,如果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则不得生产含有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物质。 b. 限制生效后2年,如果上述所列氯代烷烃在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则不应以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形式投放市场。 2. 限制生效后2年,如果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则含有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的物质不得用于配制混合物和生产物品。 3. 第1段和第2段不适用于在“生效之日”之前已在欧盟使用的物品和最终使用的二手物品。 4. 第1段和第2段不适用于用于分析目的的标准物质和标准品。 5. 在限制生效后的三个月内,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应在其网站上公布并维护一份识别目标物质的指示性清单,其中描述了可能含有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物质。 6. 在限制生效后六个月内,含有上述氯代烷烃物质或第5段所述物质的供应商,应总结和识别这些被确定为PBT和/或vPvB的物质,除非他们能够通过提供相关信息向主管部门证明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体最高浓度低于0.1%(w/w): (i) 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体最高浓度水平。最高浓度水平应使用同一制造商根据相同技术规范制造的代表性批次(通常为五个批次)来确定。最高浓度水平应使用经验证的分析和统计计算来确定。 (ii) 用以得出上述总体最高浓度水平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和所获得的结果的描述。 7. 在限制生效后六个月内,将含有上述氯代烷烃物质或第5段所述物质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投放市场的供应商,应告知其下游用户和客户: (i) 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存在和总浓度 (ii) 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条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上述所列氯代烷烃释放和暴露。 |
a.(限制生效后2年,如果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则不得生产含有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物质。)删除 b. 限制生效后2年,如果上述所列氯代烷烃在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则不应以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形式投放市场。 2.(限制生效后2年,如果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则含有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的物质不得用于配制混合物和生产物品。)删除 3.第1段不适用于在“生效之日”之前已在欧盟使用的物品和最终使用的二手物品。 4.第1段不适用于用于分析目的的标准物质和标准品。 5.在限制生效后的三个月内,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应在其网站上公布并维护一份识别目标物质的指示性清单,其中描述了可能含有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物质。 6.在限制生效后六个月内,含有上述氯代烷烃物质或第5段所述物质的供应商,应总结和识别这些被确定为PBT和/或vPvB的物质,除非他们能够通过提供相关信息向主管部门证明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体最高浓度低于0.1%(w/w): (i) 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体最高浓度水平。最高浓度水平应使用同一制造商根据相同技术规范制造的代表性批次(通常为五个批次)来确定。最高浓度水平应使用经验证的分析和统计计算来确定。 (ii) 用以得出上述总体最高浓度水平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和所获得的结果的描述。 7.在限制生效后六个月内,将含有上述氯代烷烃物质或第5段所述物质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投放市场的供应商,应告知其下游用户和客户: (i) 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存在和总浓度 (ii) 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条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上述所列氯代烷烃释放和暴露。 8.限制生效后10年内,作为豁免,第1段不适用于投放市场用作金属加工液中的极压添加剂的物质。 9.限制生效后10年内,作为豁免,第1段中所设定的限值不适用于用作第8段所述金属加工液投放市场的混合物 |
RAC和SEAC关于管控物质的范围意见一致,为中链氯化石蜡(由80%以上碳链长度在C14至C17范围内的线性氯代烷烃组成的UVCB物质)以及含有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和/或强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vPvB)性质的C14-17氯代烷烃的任何其他物质。具体为:
分子式如下的线性氯代烷烃:
C14H30-yCly其中y=3 to 14
C15H32-yCly其中y=3 to 15
C16H34-yCly其中y=3 to 16
C17H36-yCly其中y=3 to 17
RAC和SEAC关于限制要求存在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限制方案和对于金属加工液的豁免。具体如下:
含有碳链长度在C14到C17范围内的氯代烷烃的同系物/同系物群(以下简称CA:C14-17)主要用作增塑剂、阻燃剂或润滑剂,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中,如PVC、粘合剂和密封剂、橡胶、金属加工液、油漆和涂料以及皮革加脂剂中。
由于该项限制提案适用范围涵盖物质、混合物以及物品,考虑到CA:C14-17的用途及应用领域,一旦该项限制要求出台,将对电子电器、汽车、油漆涂料、纺织皮革、居家用品、塑料橡胶、金属加工等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绝大部分的CA:C14-17已被证实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会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其中的MCCP(由80%以上碳链长度在C14至C17范围内的线性氯代烷烃组成的UVCB物质)因其PBT以及vPvB性质于2021年被ECHA确定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同时,MCCP(包含碳链长度为C14-C17的直链或支链氯化石蜡,CAS编号:85535-85-9)经欧盟委员会指定机构Oko-Institut e.V评估确定对工人、消费者以及环境存在重大暴露危害的风险而被建议纳入欧盟RoHS指令加以管控,欧盟也已计划于2023年第四季度通过此项立法提案。此外,在今年10月13日结束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委员会一致建议将MCCP(碳链长度在C14-17范围内且氯化水平等于或超过氯重量45%的氯化石蜡)列入《公约》附件A予以消除
随着REACH法规限制篇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到限制篇后,在管控范围内的企业需积极应对,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全部过审!CTI华测检测土壤参比物质顺利通过农业农村部专家组评审!
11月15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CTI华测检测)通过了由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简称:农业农村部耕保中心)组织的行业内权威专家对土壤三普有效态参比物质研发项目的评审。至此,CTI华测检测研制的四川紫色土、甘肃灌淤土、山东褐土、湖北水稻土和江苏黄潮土的全量和有效态土壤参比物质均通过了农业农村部专家组的评审,包括全量21个参数和有效态30多个参数,满足土壤三普工作中对参比物质
2023-11-27 15:32:20
CTI华测检测参与起草的《海参及其制品中海参多糖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行业标准获批发布
近期,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相关规定,《海参及其制品中海参多糖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行业标准经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标准制订程序,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现予以发布。
2023-11-27 15:32:45
CTI华测认证成功入选上海市绿色低碳服务机构名单
2023年11月20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2023年度上海市绿色低碳服务机构名单,华测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TI华测认证”)成功入选。经综合遴选,CTI华测认证在碳管理(包括组织碳核查、产品碳足迹核查、碳管理体系)专业领域,已搭建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专业技术过硬的服务队伍,可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2023-11-27 15:33:24